陈慧怡何美欢小传

【陈慧怡:清华大学法学院级本科生,年暑期开始上何老师《普通法精要》课。目前就读哈佛大学费正清中心,攻读东亚研究硕士。

  本文系应清华大学法学院王振民院长之要求,为纪念何美欢教授逝世一周年而作。】

何美欢小传

陈慧怡1

(一)

  何美欢(BettyMayfoonHo),祖籍广东东莞,年11月30日出生于香港。何美欢在六兄弟姐妹中排行第四,其父亲经营教科书零售业务,时称“开书局”。双亲兢兢业业,勤俭持家,形成了良好的家庭氛围,这对何美欢影响很大,使得她从小就非常努力,做事认真。

  小学时,何美欢就读于久负盛名的天主教英文女校玛利诺修院学校(MaryknollConventSchool)。初一时,由于全家从九龙搬到港岛居住,她转入由同一个修会办的香港玛利诺修女书院(MaryknollSisters’School)继续学业。中学时代的何美欢,虽然个子小小,只能坐在教室前排,但却有洪亮的嗓音和爽朗的笑声。她总是很忙,时时记录各种重要事项。她相信学生应该自我管理,年她与另外一个同学共同创办了学校的学生会,起草了旨在扩大学生参与的章程,为学生表达意见提供平台。她被选举为第一届联席主席。该学生会至今活跃在校园之中,而何美欢的名字也出现在每年的年报里。

  何美欢从小喜爱阅读。据她的中学同学回忆,她每天会在回家之前完成作业,然后在帮助父亲打理店铺时读完一本从图书馆借来的书。她年轻时最喜欢的书和作者包括:指环王系列(TheHobbitsandtheLordoftheRings)、《红楼梦》,张爱玲、亦舒和金庸等。

  除了读书和学生活动,每天放学后,何美欢还要回家帮忙打理书局业务,这使得她比同龄人显得更为成熟,以致于让同学们产生一种敬畏心和疏离感。

  中学毕业后,何美欢远赴美国,进入一所天主教大学——加州圣心学院(ImmaculateHeartCollege,LA)攻读学士学位(BA),历时三年,年毕业。之后她进入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攻读硕士学位(MA),专业是亚洲研究(AsianStudies)。在美国读书期间,家里并没有提供充裕的资金支持,何美欢主要靠打工挣钱读书。半工半读的生活并不简单轻松,一次在银行打暑期工时,她遭遇了抢劫,幸无大碍。

年何美欢25岁时转到加拿大,加入了加国国籍。在加拿大期间,何美欢尝试工作过,但感触于雇主作出的“教育过剩,技能过低”(over-educatedandunder-skilled)的评价,为生计着想,她决定攻读一个法学学位,在生活获得保障后做自己真正感兴趣的事情。

  这样,年秋天著名的多伦多大学法学院迎来了一位特别的学生——一位非白人女性移民何美欢。在那个年代,白人男性占法学院学生的绝大多数,而移民更几乎没有,女性移民更不用说。多大法学院的墙上至今仍悬挂着届法学院毕业生(LLB)的毕业照片,留着齐肩短发的何美欢目光灼灼,在一群白人男性中间十分显眼。年,多伦多大学法学院评选出19名“开拓者”,以表彰建院一百多年来在各个领域做出开拓性贡献的杰出女性毕业生,何美欢位列其中。多大法学院院长莫兰教授(MayoMoran)形容这是一个“自然和显然的选择”。这当然不仅仅因为她作为亚裔女性移民能在当年进入法学院并表现优异,更重要的是,她为自己的祖国、为教育事业、为法律与社会的发展做出的不可替代的贡献。

(二)

年从多大法学院毕业后,何美欢取得加拿大安大略省的律师执业资格(BarristerandSolicitor,Ontario),供职于当时唯一的全球律师事务所Stitt,BakerMcKenzie律师事务所(BakerMcKenzie的前身),从事商事法律业务。

  当时正值中国改革开放之初,一直关心国内发展的何美欢一天在《经济学人》(TheEconomist)上看到中国改革开放的消息,非常兴奋,旋即给中国政府写信,问有什么可以提供帮助的地方。回信答曰需要资金。但一个刚刚入职的律师到哪里寻找资金呢?何美欢遂覆信说明。中国政府回信说,我们改革开放需要建设法制,要不你给我们寄一些英美国家的法律书吧,我们好借鉴、参考,然后制定自己的法律。她做律师的认真劲儿来了——她认为寄这些书给政府没用。因为如果不谙熟英美法的传统以及案例和法条的解读方法,纵有宝山亦只会空手而归。2虽然这次没能完成心愿,始终心系祖国发展的何美欢,在日后找到了推动改革开放和开展英美法教育更好的机会。

年,何美欢的哥哥、何耀棣律师事务所的创始人何耀棣先生力劝她回香港帮忙,何美欢被说服,准备返港发展。在此之前,何耀棣希望何美欢能够积累更多经验和资历,于是要求她到美国通过纽约州律师资格考试(AttorneyandCounselor-at-law,NewYork),并在返港前先去位于伦敦的CliffordTurner律师事务所(著名的国际律所CliffordChance的前身)工作,特别是要熟悉海事船务业务,以便适应香港以及内地相关业务的需求。在此期间,何美欢取得了英国律师执业资格(Solicitor,EnglishandWales)。

  同年,何美欢结束在伦敦的工作,返回香港,取得了香港律师执业资格(Solicitor,HongKong),成为刚刚成立5年的何耀棣律师事务所的顾问律师(consultant)。在当时的香港,律师行业收入颇丰,仅做本地的业务已经可以让律师“赚大钱”;事实上,几乎没有香港的律师想要到中国内地发展。然而,何耀棣和何美欢有先见之明,而且有魄力,在香港商机遍地的时候毅然做出了一个“非商业决定”——利用自己的法律和商业知识,发展内地业务,以帮助改革开放初期内地的招商引资工作。

  在这里,必须谈一下对何美欢教授影响很大的长兄何耀棣先生。何先生年毕业于香港大学,获得一级荣誉文学士,后负笈英伦学习法律,年获得英国和香港执业律师资格。年年他创办何耀棣律师事务所,很快成为香港本地最大、最具影响力的华人律师事务所之一。他不仅是一位成功的律师,而且也是一位著名的成功企业家,在数个国家和地区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商业活动,是少见的法律和商业双料奇才。他还担任众多公职,29岁就当选香港保良局主席,年被委任为太平绅士,还担任过香港消费者委员会主席、锋狮子会创会会长、强迫入学复检委员会主席、香港中文大学联合书院校董等。尽管由于身体原因,他长期坐轮椅,但是风度依然,是典型的中西合璧的谦谦君子,睿智、大度、幽默、诚恳、果敢,对人充满着怜悯关爱之情,一言一行反映出此人受过优良的教育,社会阅历丰富,办事实在可靠。长期以来,何耀棣心系祖国改革开放,年他以独到的眼光、精湛的法律技能和一颗赤子之心开始为祖国提供法律服务,是最早为中国企业提供投资法律服务的海外律师事务所之一,这在当时是赚不到什么钱的,甚至要贴钱。他曾担任广东省人大代表、司法部委托公证人、中国委托公证人协会主席,连续十年担任全国人大代表,为中国改革开放和法治建设作出了很大贡献。俗话说,长兄如父。何耀棣先生的这些事迹想必对妹妹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80年代初期的内地,法制建设刚刚起步,在当时,不少港资企业和外商都以“内地法律不完善,权利得不到保障”作为借口,实则是为了在与内地政府、企业谈判过程中争取更高的筹码。何氏兄妹深谙这一点,并决心要拆穿这些“借口”,为加快招商引资进程做努力。虽然哥哥妹妹看问题的角度不同,一个侧重商业,一个侧重法律,但在这一点上取得了深刻的共识,尽管大家嘴上不说,可心里都明白,这件事情总要有人去做,与其推诿、期待别人去做,不如勇敢地挑起重担。两兄妹在代表港资和外资客户时,总是和他们直言:其实你们并不是真的觉得内地法律不完善而不想投资,你们还是想在内地分一杯羹的;与其这样,不如大家以解决问题的务实态度来谈判。在这样的“思想工作”之后,他们又细致地处理各种法律专业问题,通过在合同中订立相关条款,打消外商客户对内地法律缺失的疑虑。

  这是一项艰苦而要冒很大风险的工作。出于工作需要,他们要经常往返于香港和内地。当时内地的住宿、交通条件之恶劣,何耀棣至今印象深刻:“深圳火车站周边的侨社,实在是太糟糕了,我们在那里住过,楼梯拐角处都躺满了人。”何耀棣坦言,如果不是自己的亲妹妹,他绝对不会让下属跑去内地工作的——这么艰苦的条件,会把员工都吓跑的。但何美欢毫无怨言,反而更加奋力工作。有一次,为了一个交易,她乘坐渡轮,每早进内地谈判,晚上再返回香港,然后直奔律所整理资料,连续七天没机会回家,也没机会洗澡。即便在这么艰苦的条件下,何美欢仍抓紧机会学习普通话——虽然为了工作经常要“逃课”,但她仍尽其所能认真学习,从来不把这项技能当作“可有可无”,因为她明白,要更好地做好内地业务,必须把普通话学好。

  然而,艰苦并不是唯一的障碍,同事的不理解也形成了无形的压力。当时,何耀棣律所的其他合伙人不理解何氏兄妹的想法,心里面抱怨两人每天不见人影,可是进账却不多;丢下盈利颇丰的香港业务,跑到内地冒风险。那时两人不过三十多岁,还没有资格不顾年纪、我行我素,这对他们造成很大的压力。

  除此以外,在代表很多内地企业谈判时,何美欢面对着另一种艰难,一种“恨铁不成钢”的艰难。她曾经与学生回忆道:“刚刚帮他们省了两千万,他们一转身又在别的地方丢掉了”。3每谈及此,何美欢都感慨惋惜不已。当时内地百废待兴,体制还不健全,监管很不完善,这种情况用当时一句流行语说,叫“交学费”;何美欢和她哥哥也常说一句话作为回应:“‘交学费’难免,但不要太密,不要太多!”

  此时已取得四地执业律师资格的何美欢,不仅仅是一个有美好愿望的人,她作为律师,在专业和实务技能方面均十分出色。她刻苦、审慎、有法律和商业头脑,利用自己在英国积累的船务知识,为律所带来了辉煌的业绩。她本还打算投身刚起步的中国南海油田开采项目,只不过后来因内地很快培养出自己的海事法律人才而作罢。

  若干年后在课堂上,为了教导学生在实务中要注意细节,“何老师”时不时会讲起“何律师”经历过的故事,在诸多学生的回忆中,以下一则尤为生动:“她在黑板上写下大大的几个字——‘外交无小事’。她告诉我们,就像外交工作中任何一个细节都非常重要一样,法律执业工作中的方方面面都不容忽视。她给我们讲了她作律师时的亲身经历。一个项目的公开签约仪式早就定好了日期,但在预定日期的当天,双方还在对一些关键问题进行谈判,

  谁都不知道什么时候谈判能够结束。从谈判地到签约地需要乘坐渡轮。在紧张谈判的同时,何美欢让她的同事购买了当天所有班次渡轮的船票。谈判结束了,对方律师冲到码头时才发现要坐班次的船票已经卖光了,而何美欢所在的律师团队的每一个律师都坐上了那班渡轮按时参加了签约仪式。何美欢微笑着问我们,眼里闪烁着睿智和一丝狡诘,‘你们知道对于律师而言,参加项目签约仪式是多么重要吗?’”4

(三)

年,连续在压力极大的律师行业打拼了近十年的何美欢,觉得赚钱本身并不能满足她的全部追求,或者说是最重要的追求:她决定离开如日中天的律师业,进入学术界,成为一名普通法教师和学者。面对家人、同事不解的目光,她说:“挣钱是没有穷尽的,又能花得了多少?”5何美欢从香港中文大学商学院起步,开始了她人生中最硕果累累、亦是最为人称道的学术生涯。

年,为了赶上学界的最新发展,也为了取得一个较高的法学学位以适应教学的需求,已近中年的何美欢再次踏入校园,于剑桥大学攻读法学硕士学位(LLM),一年后毕业回到香港。

  学成归来的何美欢,信心十足,她并没有走寻常路径、根据广告上的职位空缺应聘。年春天的一个下午,何美欢带着一份自行设计、考虑周详的教学计划,敲开了时任香港大学法律学系主任韦利文教授(RaymondWacks)的房门,毛遂自荐。她说:“我想教书的唯一原因,是想把学生教好。”韦利文教授当即欣然答应了何美欢的请求。

  多年以后,何美欢在港大的第一批学生回忆起她的“经典形象”仍记忆犹新:“老师初来时,不苟言笑,永远只穿白衬衫、深蓝套装、深蓝皮鞋、带上一副金丝圆眼镜、佩一对珍珠耳环、脖子挂上一串钥匙..打从老师来香港大学执教的第一天,同学们都知道若在走廊听到急促紧密的走路声,必是老师穿着她那双深蓝皮鞋咯咯而过。”6此后在港大的十四年,何美欢都只穿一种颜色的衣服上班、以同样的飞快步速走路,为的是省时间、提高效率。这种习惯,后来到了清华也依旧没有改变。

  何美欢生活简朴,虽然酷爱烹饪,但为了节省时间,一星期只做一次饭,之后连续七天吃同一道菜。只有当同学来访时,她才会花心思烹调各种“大餐”,甚至还会用心烘制糕点。7家中布置也极为简单,唯有书房和厨房稍微讲究些。家中的几件“现代化设备”,如复印机、传真机,都是为了可足不出户专心工作。她家中甚至还有跑步机,可以边跑步,边看新闻。8在港大素白的宿舍中,书架上立着一整套的金庸武侠小说,书桌上则挂有毛笔。她酷爱金庸的小说,9多年后在清华为入学新生做题为“理想”的讲演时,她“很自然的拿起了金庸的一番说话”,谈的是金庸先生的四个理想,10她欣赏这四个理想的地方是:它们是物质与精神的结合,也是为己为人的结合。何美欢工作劳累时,喜欢用抄书来换脑筋,会拿起毛笔抄几段钱穆先生的《国史大纲》。11

  何美欢省下时间、提高效率,只是为了履行她当初的承诺:把学生教好。何美欢是公认的教书至为严格、至为认真的老师。她在港大主讲商法,派发的案例比任何一门学科都多。后来她执教于清华大学和多伦多大学法学院,学生们亦是叫苦连天,因为她辅导的合同法小组所派发的阅读资料是其他老师的两倍。面对港大同学们希望老师“宽宏大量、体恤民情、减少阅读资料”的请求,她定睛看看各人,反问道:“请问同学们每天花了多少时间在学习上?”众人相视无语,只好作罢。12面对清华的普通法精要课学生,她直接给出了答案:每天至少学习11个小时。

  时间和阅读量只是最基本的要求。何美欢不允许被动学习,她“逼迫”学生主动思考。她绝对不会满足于一个简单的答案,她会一直追问个究竟,哪个案例、哪个法官的判词..若学生回答不知道或不明白,她亦不会轻易给学生一个答案,而是逐步耐心盘问,直至帮助学生找出是在哪一个思维岔口迷了路。上一堂何美欢老师的课,精神压力非同小可,收获也非同小可。一位她的港大学生评论道:“我非常高兴自己做出了上这门课的明智选择。感觉就像是眼睛被打开了一样;现在我知道什么叫做大学教育和法律教育了。”13

  何美欢以自己的教育思想影响、帮助港大法学院的发展。在香港即将引入双语法律系统时,她设计了全港第一门“在法律中使用中文”课程,为香港法律界推广中文使用做出了及时的、开拓性的贡献。年,应时任香港大学法学院院长陈弘毅的要求,何美欢写出了长达一百页的商法课程改革建议报告,使港大的商法课程设置发生重大变化。即便在10年之后,现任院长陈文敏教授仍会时不时地翻看这份调查全面、充满了可行建议的报告,并有所获益。14为了撰写这个报告,何美欢执教超过9年后,首次阅读一些教育心理学文献,这也为后来研究出独到的普通法教学方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15

  何美欢深信,一个好的老师必须同时是一个好的研究者,因此她一边奋力教书,一边抓紧研究。不过她的研究,是紧扣内地立法需求而做的。从年起,何美欢开始执行自己的写作计划。她心目中必写的书目,最为重要的是公司法,可是由于英国公司法疏漏较多,要写一部理想的公司法需要“动大手术”,至少要4、5年时间,于是她先写较为容易的香港合同法()16、香港代理法()17以及香港担保法()18。说这些书较为容易写,是因为英国相关立法大致上是可取的,只要准确论述即能为立法者提供借鉴。何美欢写这些书的目的很明确:“书的对象主要是内地学者、立法者、官员等”。19以上三本香港商法系列起初是以英文写就,为了让内地读者及早读到这些书,为内地立法提供参考,何美欢亲自用中文重写了这些书,几乎是紧接着英文版,分别于年、年和年出版。同为民商法专家的清华大学法学院汤欣副教授评论道:“何美欢老师通过《香港代理法》、《香港担保法》和《香港合同法》等系列专著,将香港的民商事法律制度系统介绍到大陆,对内地的民商法学人而言,她无可争辩是以中文表述香港民商法原理的第一人..从何老师的著作中受益的首先是国内法学院的师生,从中获得的不仅是信实的香港民商法律规则及其法理诠释,更从中窥得了来自英国法乃至整个普通法世界的法律经验。”20多年以前埋在那个年轻律师心里的愿望,终于在从事学术研究时成为现实。她曾说,自己的一切学术,都是为中国而做的。21

  这一系列专著奠定了何美欢作为研究公司和商务法律的一流学者的地位。然而,她最看重的学术著作,是分为上、中、下册,英文版为页,而中文版达页的《公众公司及其股权证券》()。作者自述,“本书以香港法律为经,英美法律为纬,研究公司及证券法律,目的在于阐明规范证券市场的条文、其原理及其效用。”22全书对于股份发行、上市交易、信息披露、市场反欺诈以及公众公司的经营管理、治理结构、少数股东保护等进行了详尽探讨。此书一出,立成经典。汤欣副教授评论道:“至今为止,《公众公司及其股权证券》仍然是中文世界中讨论公司、证券法律制度最为具体入微的著述之一,其中引用大量的英美判例和经典学术文献,并处处闪耀作者本人的冷静评述和深入洞见,在最近仍然有不少中文作者的引用记录。本书的英文原版早在年即告完稿,但直到最近,香港的英文公司法律课本中能够与之比肩的依然阙如,同样说明了本书的学术价值。”23正是在写完这本书后,何美欢才稍稍感到自己的著述工作可暂告一段落,放心准备到清华法学院任教了。

  《香港合同法》和《公众公司及其股权证券》还经常被香港法院的法官引为判案的学理依据。何美欢的著作对于香港和其他普通法地区的公司证券法改革和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24

(四)

  细心的读者可能会发现,《香港担保法》中文版与英文版的出版时间相差了三年,比起另外两本香港系列都要长了两年。在这个时间差里,何美欢参与了一项影响深远的项目——制定H股的法律框架。

  故事至少要从年5月讲起,时任国务院副总理的朱镕基与香港交易所主席李业广先生谈话,告诉他国家决定选择一批国有企业到海外上市,试点是香港,目的是集资及改革企业。李先生当即在交易所成立了两个委员会为国企上市的事做准备,一个委员会主管法律,一个主管会计。法律委员会由梁定邦先生任主席,梁定邦与何美欢相识多年,知道她是相关领域的专家,便给何美欢打电话,说可能需要她参与进来。何美欢并没有在意,以为只需时不时地参加几个会议。彼时的何美欢正值10多年来工作最轻松的时期,因为从年7月起,她得到了长达18个月的学术休假,目的是为中国银行撰写《担保法》。年7月,《担保法》的英文稿已定稿,而中文译稿正在进行中。何美欢本来打算在8、9月间休息两周,之后在翻译《担保法》的同时,开始筹备、策划其认为最重要的《公司法》一书。

  但年9月,这份“轻松”没有办法再继续了,梁定邦正式邀请何美欢担任香港交易所的顾问。原来5月到9月间,香港交易所和内地的国家体制改革委员会(当时内地还没有成立证监会)已经举行过两、三次会议,但是没有取得进展,有点心慌,需要找何美欢这个“外援”。何美欢收到电话,仅用1秒的时间就答应了,但事后并非没有疑虑——不是因为个人时间表被打乱了,相比可以参与国企的海外上市以及影响内地公司法的制定,这对何美欢只不过是小事。而是,如果参与制定H股法律框架,就是要求内地企业遵照香港公司法、证券法的规定,而这些法律千疮百孔,又必会在此过程中渗透进中国将来的公司法;参与这项工作就相当于参与制定未来中国的公司法。何美欢衡量,如果等自己草拟出理想的公司法,那已是五年后的事情,彼时政治、经济气候是否还能推动H股上市和公司法立法,就是太不确定的事情。相比之下,及时引入一部不太完善的公司法,可以说是两害相权取其轻。她把这种两难选择称为是“入世学人经常要面对的问题”。25

  何美欢担任港交所顾问,工作时间长达9个月,没有拿任何报酬。在工作组中,只有梁定邦和何美欢是义务工作,这是因为他们觉得要不就不收报酬,要不就收市价,而香港律师的收费又高得离谱,参与公共事务收市价有点“那个”,干脆就不收了(何美欢语)。后来何美欢从这一点出发,告诫清华的同学:虽然大家当律师都希望达到一个舒适的生活水平,但律师费用涨到某个程度反而会对律师不利,希望内地警惕,不要重蹈香港的覆辙。虽然没有拿报酬,但何美欢觉得自己的“无形收入”还是很大的,她说自己后来能够加盟清华,一定程度上是因为参与了这项工作。她总是强调说:不要将钱看得太重,不要怕吃亏。

  在制定H股法律框架过程中,顾问工作组有两种选择:一是让国有企业在香港的次板上市,这是最快的方案,因为港方完全可以放宽上市条件;二是要求国有企业完全符合香港交易所主板的一切要求。第一种选择很快就被工作组否决了,主要因为这样做不能达到上市的一个重要目的,即改善企业管理;如果放弃对国有企业规管的要求,就是让它以原有的管理方式经营,不符合国家利益。但如果选择第二种方案,会面临一个严重困难,因为香港交易所对外地公司的基本要求是,外地公司所属的法律管辖区必须为股东提供相当于香港法律提供的保障,而当时内地只有体改委内部发行的《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并无与香港程度同等的对股东的法律保障。何美欢建议了具体的工作流程,修补该规范意见,以使之达到香港法律的要求。

  与体改委的谈判是艰难的,何美欢等人每次开会都会拿出一份文件,然后逐条解释为什么要这样做:先说明香港法律是怎样的,法律的道理,再分析中国法律的不足。体改委有时很快同意,有时却因背后的企业阻挠而坚决反对。作为港方“最顽固的成员”,何美欢“寸土必争”,为了个别条文,与体改委官员争得面红耳赤。26何美欢的坚持自有其道理,她明白,作为第一批试点的9个国企,有这么多“大人物”参与其中,不上市是不可能的,可是如果法律工作做得不好,妥协了事,那么就难有后续的第二批、第三批国企上市,更别说到美国、英国上市了。何美欢的坚持有了回报,谈判最后都成功了。事后看来,法律工作是做得不错的,直至今天,国企到香港上市都很顺利,没有出现因法律问题而遇到阻碍的情况。中国证监会的李小雪先生说,当年内地企业在香港上市过程中创造的先例,直接影响了以后内地企业在纽约、伦敦、新加坡等地上市,甚至A股市场的建设也得益于此。27

  何美欢多年后告诫法学院的同学:“作为律师,你们应该学会坚守原则、立场,不要害怕得罪任何人。当年与内地争执如此,我们被骂死了,但这一切都没有损害到他们对我们的评价。长远来说,重原则讲道理的律师是获得尊重的。当律师,最重要的是人们的一份敬重,而不是赚钱。在正常的发达社会,律师行业不是赚大钱的行业。希望赚大钱(当然这并无不妥)的同学应该早日考虑转行,免得日后赔了夫人又折兵。”

  制定H股法律框架后,何美欢本以为这只是个开头,离内地制定公司法还有一段时间,她还有时间写理想中的公司法,为内地立法提供参考。谁知年11月,何美欢接到香港交易所、证监会的急电,说《公司法草案》已出,正式的公司法将于当年年底通过。看到草案,何美欢心头一沉,因为它存在着各种各样大大小小的问题,有概念上的、原则性的、表述性的、组织性的、操作性的等等问题;更为严重的是,它使得H股不合法,这将是一个重大的对外关系灾难。为了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尽量减少不完善的公司法带来的负面后果,何美欢等人首先准备最低限度的修改方案,使得H股不会变成违法,而后又亲赴内地,在刚成立的证监会的帮助下会见国务院法制局官员以及人大有关负责人,力劝他们接受自己的修改建议。事后看,有些建议被采纳了,有些没有。近些年来,有不少对《公司法》的批评,可以说没有哪一项是何美欢当年没有争取过的。从这一个不太成功的经历中,何美欢总结出若干制定法律要注意的问题,包括要留有足够的时间,广泛征询意见,以及增加立法的透明度等。

  以上制定H股法律框架及公司法的过程、细节,主要是来自何美欢于年10月22日在清华大学法学院做的演讲:《法律的制定:从参与制定H股法律框架的经验说起》(《清华法学》第二辑,清华大学出版社,)。这是何美欢首次也是唯一一次谈及自己在这两个重大法律事件中的工作。之所以要事隔10年后才“旧事重提”,何美欢说明了三点原因:(1)当年律师行业为了争取H股业务,什么手段都用上了,何美欢与何耀棣律师事务所关系密切,如果作为H股框架主笔就相关问题发表言论,有“拉生意”之嫌,这是何美欢绝对不愿意背负的;(2)若无端述说自己的工作,除了有邀功之嫌,更是无谓之举;(3)即使事隔多年,前面两个原因不复存在,仅为说说经验教训,如果改变不了什么,也是不可取的。她说自己一向不惮于批评,尤其在外国批评中国实在是太容易了,但是这不利于解决问题。如是,就一直保持缄默。但现在时机成熟了,她感觉在清华,适当的听众有了,批评的时刻也到了。

  何美欢为人一向低调务实,在港大时能不开的会就建议不开;除了学术性的社会兼职外,28她没有担任任何行政职务;也极少接受采访或参加其它对名利有好处的活动。年,何美欢被多伦多大学法学院评选为“开拓者”,多大派专职摄影师到清华,想为何美欢拍更多的照片做宣传;何美欢不胜烦扰,对摄影师说:“拜托你可不可以不要拍了?”摄影师无奈地回应说:“多大给了我那么高的工资,还有机票钱,我总不能无功而返吧?”何美欢无奈答应拍摄。她逝世后,家人想选一张放在送殡仪式上的照片,可选者寥寥,最后还是用了这位摄影师的作品——即大家印象深刻的、何美欢在清华笑容可掬地靠在古色古香的廊柱上、手捧《脂砚斋评石头记》的那张照片。

(五)

  何美欢为人低调务实,不计名利,这并不意味着她不考虑“影响”——对中国社会的影响。年,何美欢54岁,离退休还有10年,她做了一番盘算:她有信心在十年之内,每年写一篇有影响的学术论文,十年十篇,并不算少;但如果放弃研究、全职到北京教最优秀的学生,即使每年只教出十个人,十年也将是一百人,这一百人对国家产生的影响将远远大于十篇优秀的学术论文——尽管相比于研究,教学对学者获得学术界的评价影响要小很多。29出于此番考虑,她毅然辞去待遇优厚的港大教职,来到刚复建不久、也更需要帮助的清华大学法学院任教。当时家人和同事不理解,哥哥何耀棣心里甚至想:香港那么舒服,内地条件那么艰苦,看你能坚持多久!可是何美欢心意已决,只用一句笑谈回答种种疑虑:“我想成为未来中国领导人的老师!”(“IwanttobeteacheroffutureChineseleaders!”)

年8月1日,操着一口磕磕巴巴的普通话,何美欢来到清华大学法学院报到,她除了准备开设英美银行法、比较银行法等常规部门法课程外,包里还揣着一份策划了一年多的、为中国内地学生而特别制定的普通法教学计划。30这份普通法教学计划并不普通,它注定将对中国内地的普通法教育、乃至整个法学教育产生深刻的影响。用深悉何美欢教育思想的清华大学法学院赵晓力副教授的话说:何老师是以一人之力,用一门连续四学期的课程,在清华法学院内部又办了一个法学院,“一个人的法学院”。31

  何美欢对其普通法以及法学教育思想的论述主要集中在《论当代中国的普通法教育》(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一书(以下简称《普通法教育》),以及《理想的专业法学教育》32一文。

  《普通法教育》是何美欢在清华实施教学计划两年后的“交代之作”(向清华法学院的领导和同学“交代”),全书正文分为九章。第一、第二章分别论述在中国法学院教授普通法的两个理由,即全球化和法治社会的建设。全球化在法律方面的表现是法律全球化,而法律全球化又具体表现为全球法律美国化,这可以从四个方面得到佐证:“美国律师事务所(律所)遍布全球;美国法学教育传播到世界各重要地点;美国式法律文件以及作法世界通行;美国法律内容传播到世界各国”。33这样的法律全球化意味着中国必须拥有一支有能力在最尖端层面上运用英美法律的精英法律人队伍。34如若不然,不仅中国本地的律所只能占据律师业务的低端部分,而有高额利润的高端业务均被外国律所(主要是美国所以及美国化的英国所)所霸占,更为重要的是,中国需要支付法律全球化的沉重成本——主权以及国家身份的丧失,因为跨国法律制度的特征就是它们最终是由跨国公司与其法律代表及顾问制定的。35在分析了各种应对方案后,何美欢得出结论:“中国唯一的选择就是为了自卫,必须建立本身的能在国际舞台上运作的律师队伍,这应该是全球化最低的政策响应。”36

  仅将普通法学习当做防御工具,是低估了它的作用。该书第二章回应了在号称是有大陆法传统的中国为何要开展普通法教学。“作为观察了中国法律界二十多年,尚保留旁观者视角的前线教员”,37何美欢对中国内地法律体系这样描述:“中国法律体系中有着苏联法制的影子,有着至少四手借来的欧洲大陆法法制的影子,有着二手借来的英美法系的影子。”何美欢相信,这种状况不可能一直持续下去,中国迟早有一天要建立一个本土化的法律体系,一套适合中国国情、能在中国环境中运作并为其人民所接受的法律。38要做到这一点,必须首先有识别力地进口法律。在今天“言必称英美”的时代,39若立法、研究只停留在英美是如何做的,然后照搬照抄具体条文,则永远不能达到上述本土化的目标;唯一的出路,是把普通法的内容放回到英美法体系本身去理解,去了解整棵树是如何生长形成的,而不仅仅去采撷那已经长在枝头的鲜艳的花朵。40要知其然,更要知其所以然,才能灵活借鉴,为我所用。另外,要建设法治社会,需要培养大量合格的律师和法官,为此目的,学习普通法也是必要的。41

  论证了在中国法学院开设普通法课程的必要性(“为什么教”)后,何美欢从第三章开始详细论述“教什么”和“怎么教”的问题。受过一流普通法教育,又有多年成功律师经验、立法者实践和法学院教授经历的何美欢,并不满足于以自身经验说话,而是重新谦虚地做起了学生,在教育方法学、教育心理学方面狠下苦功,阅读了大量著作和材料,总结出最适合中国学生的普通法教育模式,并把自己实践两年的成败得失告知读者。她在《理想的专业法学教育》一文中甚至列出了她理想中的法学教育——一个至少延续七年的教学方案,集博雅(liberal)教育与法学专业教育于一体,并细加论证。

  具体地讲,何美欢认为,法学教育的目的就是培养律师(lawyer)。她所说的“律师”是广义的,是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含义,包括执业律师、法官、检察官,甚至包括法学教师,实际上是“法律工作者”或者“法律人”的含义。把英文“lawyer”一词翻译成律师确实不准确,翻译为“法律工作者”或者“法律人”更加接近英文原义,也更符合何美欢的真实意思。但是既然大家已经约定俗成长时间这么用,这里也只能如此了。

  何美欢认为,律师工作绝不是简单地适用法律,而是包含大量原创性内容,需要有极强的创造力,这需要律师有扎实的法律基础知识,有超强的智识技能(intellectualskills)和实务技能,还有跨学科研究的能力。在充分考虑了目前中国法学院不同法律学位的课程设置后,在现行的模式下,何美欢做出了艰难的选择,决定连续开设四门普通法精要课程(FoundationsofCommonLawI-IV),集中训练学生的智识技能;而把法律基础知识的传授留给常规的法学院课程,尽管她在《理想的专业法学教育》中批评现今法学院的知识传授既缺乏广度、又缺乏深度;把实务技能的训练留给律师事务所(尤其是因为中国律师制度规定了实习期)。在精要课一开始她介绍跨学科研究的必要性和方法,她鼓励学生应该多学习除法学外的社会科学以及人文学科知识和方法,最好能够在非法学领域取得一个博士学位。何美欢强调,知识与技能同样重要,不能因为重视技能学习就认为应该取消现有的知识传授课程。之所以选择训练智识技能,而非传授知识,是在有限时间之下不得已的安排,一是因为现在网络发达,获得普通法系部门法的具体知识并非难事,二是因为掌握技能后学生可以自行学习知识。另外,在培训技能的同时,学生不可避免地会收获有关普通法的知识,只不过这些知识是“副产品”。

  需要指出的是,这对于中国法学院,乃至美国法学院的教学方式都发出了郑重的挑战,因为中国法学院的传统教学模式是传授理论和知识,并非培训技能,而美国法学院虽然通过大量的案例学习可使学生间接获得做律师所需的智识技能,但并非直接培训该项技能,事实上,何美欢认为美国法学院近年来错误地减少了法律方法的教授。

  何美欢不是没有了解或预料到可能遭致的批评,例如说这样做,相当于在培养工匠,而非大师;说技能的培训不够格登上大学的课堂;说在非本土的中国无法有第一流的普通法研究和教育等等。对此,何美欢在书中都一一回应,有理有据,令人信服。其中,对于技能的重要性,何美欢认为自己不能比卢埃林(Llewellyn)先生说得更好,她引述道:“不管律师有什么其他需要,最低限度他需要可靠的技能。只有技术而没有理想是罪恶,只有理想而没有技术是愚昧;在法律方面,希望将理想变成有效的蓝图就要将这些理想用头脑清醒的有效的技术过滤。”42

  在课程设置上,何美欢将布卢母分类学应用于法学,43结合英国和美国律师界的改革报告,认为普通法精要课程需要渐进式地、分阶段地培训如下技能:普精I和II训练判例阅读技能,学生必须阅读陌生领域的未经编辑的普通法和衡平法判例,写出满足不同要求的报告,目标是学生有能力独自批判性地阅读一篇关于他(她)不熟识的选题的判词;普精III训练制定法(成文法)阅读的技能;普精IV训练研究与写作技能。44所谓渐进式、分阶段地培训,是指将技能划分出不同的等级,在培训更高技能之前必须先完成较低技能的训练,不能越级或同时进行。

  解决了“教什么”的问题,下面要解决“怎么教”。何美欢认为,培训技能与传授知识,在方法论上的最重大不同点是:技能培训需要大量反复的练习,直到可以达至自动化地运用为止。何美欢喜欢用自己始终没有学会的两项“体能技能”作比拟:游泳和骑自行车;无论了解多少关于如何游泳和骑车的知识,无论笔头考试分数有多好,如果不下水-呛水,不骑车-摔倒,没有这个“试错”的过程,是无论如何不能学会的;但技能的好处是,一旦学会,便几乎不会忘记,并能“自动化地”运用。因此,何美欢在课程中设置了大量的阅读、书面写作和口头报告的练习。但光有练习不够,老师还必须在学生犯错误时,克制住“示范”的冲动,而要通过在旁引导,让学生自己发现错误是如何产生的,自己去纠正,这便是所谓的“导向发现方法”。

  在法学教育理论上,何美欢采用的是改良了的兰德尔(Langdellian)方法。45兰德尔方法是由前哈佛法学院兰德尔院长发明的、成为哈佛标志的教学方法。它主要是通过课堂问答(又称苏格拉底诘问)的方式来培育技能。这一方法有诸多弊端,其中最大弊端是让学生感受到过分的压力和不必要的羞辱而影响学习效果。何美欢做了四个方面的修正:(1)鼓励小组工作;(2)加入写作练习;(3)加入持续讲话的练习;(4)阅读未经编辑的原始材料。46

  所谓知易行难,作为中国第一门教授普通法方法与技能的课程,初期摸索之艰难可想而知。何美欢在书中认真诚恳地反省了自己教学中的不理想之处,并思索出改进的方法。比如,把技能培训作为课程第一目标的何美欢,在第一次教授普精I和II时,仍把阅读材料按照实体法知识架构、而非按照阅读的难度编排,导致同学面对的第一篇判决即是一个非常困难的衡平法案例。她这样解释课程能够继续下去的原因:“只有内地学生的毅力才挽救了局面,换了另一个地方,这个课程必然惨败收场。但是足够的内地学生都能够坚持下去,学完这门课。”在随后的课程中,她改进了案例安排,使得阅读难度循序渐进。47她还通过精心设计调查问卷以及请学生吃饭个别谈话的方式,了解学生的学习效果,积极寻求改进的办法。

  为了真实了解普精同学的水平,一向极少求人的何美欢请求哈佛大学法学院的安守廉(WilliamAlford)教授以哈佛的标准来批改普精学生的匿名作业,并如实告知结果。安守廉教授非常愿意参与到这项在他看来很有价值的事业中,并为报告作业表现出非常高的质量而感到高兴。48

  为了给普精的学生提供判例逻辑以外的“外部原因”视野,何美欢从年起自费邀请美国著名法学教授来京专为普精的学生授课。这些知名教授来清华两个星期,她要给人提供来回商务舱机票,每人支付高达1万美元的讲课费,她说这样的教授本来就应该是这个价格。她担心这些教授如果知道这些钱是她个人支付的而拒绝收取,她请求王振民院长“帮忙”隐瞒事实真相,在邀请信上就说是清华法学院支付的。为了支付这些钱,处理相关财务手续,她还确实费了不少周章。

  在清华的日子,何美欢把绝大部分的时间放在教学上,不过也带着学生翻译了几部经典英文教材以及跨学科著作,如《银行金融服务业务的管制案例与资料》(第二版)(LissaL.Broome,RegulationofBankFinancialServiceActivities:CasesandMaterials,2th),49《保险合同法》(MalcolmA.Clarke,LawOfInsuranceContracts),50《法律中的社会科学》(JohnMonahan,SocialScienceInLaw:CasesAndMaterials)。51

  清华大学为何美欢开展普通法教学提供了良好的平台和各种可能支持,从学院到学校都非常关心她的工作和生活。从前任和现任校长、书记到其他校领导,很多人都知道她的大名,对她非常尊敬。她的课尽管很难,但同学们收获很大,连续多年被同学们评为全校最好的前5%课程。

(六)

  何美欢曾经这样解释为什么兰德尔方法在美国名存实亡:“理由很简单。第一,兰德尔方法要求教师拿出非常多的时间。今天,教师们不能或不愿付出这样多的时间。第二,该方法如果要奏效,学生必须信任老师。他必须相信老师的能力和善意,才会与老师一起玩问答游戏,用心回答老师莫名奇妙的问题,直到有关论证的奥秘展示出来,而他个人也豁然开朗了。”52

  读到这里,读者不禁要问两个问题:(1)何美欢老师到底花了多少时间来实施这个宏大的教学计划,她为什么肯花这么多时间?(2)为什么她的学生会这样信任她的能力与善意,肯花若干学期甚至寒暑假来与老师一起“玩问答游戏”,用心回答她“莫名奇妙的问题”?

  何美欢从来到清华法学院的第一天起,就把自己的全部生命投入到教学上。“她从此每日凌晨4点半开始回邮件,6点左右来办公室,每晚9、10点以后才下班离开法学院。从此精于烹调的她为省时间往往只能以方便面做午餐。”53她整整用了8个月(全时)的时间来设计课程和挑选阅读材料。54年,何美欢返回香港,哥哥何耀棣看到妹妹“扑心扑命”地搜寻资料,到处奔波,回到家也没有一刻休息,便提出可动用自己律所资源帮忙找授课需要用的法律报告(lawreport);何美欢“老实不客气”,列出了长长的清单,结果何耀棣足足找了三批人才把她要的资料搜集齐,这些资料装满了整个汽车尾箱。不愿意到处旅游的何美欢,为了寻找教学资料,却不介意坐十几个小时飞机回多伦多大学“蹲守”两个星期,每日在多大法学院图书馆翻找。何美欢在清华时患有严重的眼疾,几近失明,其在国外的侄子侄女劝其到澳大利亚治疗,她迟迟不去,最终一句“没事了”不了了之。哥哥何耀棣因要事约何美欢商谈,约了一年半都没约成,最后在香港急匆匆见了一面,第二天早上她早餐都不吃就直飞北京,因为“要回去上课”。看到这个架势,何耀棣才打消了一开始的疑虑(即预料妹妹坚持不了多久),而开始相信,妹妹是“来真的”,准备大干一场。

  其实不难理解为什么她的时间会这么不够用。用改良的兰德尔教学法给中国学生上普通法的课程,即使是非常熟悉的案例,也需要不时温习,以保持上课的活跃度和熟悉度;逐字逐句地批改课程报告,将问题总结归类,按类讲解问题;每一次授课都要准备一份“讲稿”,以期生动(有时甚至是戏剧性地)而有条理、还不乏幽默地讲解内容;需要考虑每位学生的不同特点,因材施教;需要时时考虑学生的接受程度、专心程度,甚至还要帮学生买好飞碟等玩具,以便在课间强迫学生休息时,学生没有借口留在教室内看书,影响下一节课的效率······

  日复一日,年复一年,何美欢老师这样做着她的教书先生,乐在其中。她甚至都在北京买好了房子,准备在清华教书直至退休。她最为宠爱的侄子侄女抱怨姑姑常常不回邮件,即使回也是一句话了事;可是她却舍得和学生成天成夜地在一起(精神上的或物理上的)。年,赵晓力副教授与何美欢,还有他们共同的学生一起吃饭,赵老师请何老师计算一下这些年花在学生身上的时间。他回忆说:“我不想重复那个当时让人肃然起敬,现在让人无限伤感的数字。我只想说,那是一个天文数字。”55

  何美欢老师对学生的用心,关乎学术,关乎事业,关乎生活,更关乎人生。不少人都耳闻她的“三子”原则——学生没有房子、车子和孩子之前,是没有资格请她吃饭的;等学生有了“三子”,去买单时,服务员却告知何老师已付过预付款,并叮嘱不许任何其他人买单。56说起买单,她来北京后,下了很大功夫学习汉语,包括北京话。她甚至请中文系教授单独辅导她的汉语。她很努力学会了北京话“付账”、“结帐”,但当她对服务员这么说的时候,服务员一脸茫然,不知所云,她只好用香港的说法“买单”说,这时候服务员才明白过来。可见香港对内地民间文化的影响。她要学习北京话,而北京人却越来越多学习“香港话”。

  虽然何老师的学生都习惯了老师的无标题邮件、直截了当的回复以及那个简洁的落款b(Betty),但他们知道在他们需要帮助的时候,老师会及时地、竭尽全力地、以恰当的方式提供帮助,有时甚至是“不请自来”的帮助。毕业多年的学生会突然收到何老师的问候,或者在详谈后收到这样的“补充”邮件:“hello,Ihavebeenthinkingaboutourconversationyesterdayeveningandhavesomefurtherthoughts,1)…2)…3)…4)…5)…b”。57何美欢在多伦多买了很大的房子,因为这样在北美的学生就可以在放假的时候去探望她,不需要住旅店,还可以带他们去游尼加拉大瀑布,葡萄酒庄园,去吃西餐和喝广东早茶······

  终身未婚、膝下无儿女的何美欢,把学生当成是自己的孩子,不时给予他们人生的指导,大到学业规划、职业选择,小到婚恋生子。在学生们眼中,他们的何老师永远都是最权威的理由,“我问过何老师了,她说这样这样好”“何老师都说可以了”······另一方面,个子小小的Betty老师又是永远童真的存在,那饱经风霜的脸上还存留着儿时的神态。她禁止学生用“老人家”“奶奶”等字眼来形容她,她还喜欢吃雪糕、喜欢浏览BBS。

  何美欢对学生要求非常严格,尤其是法律职业道德方面,只要稍有不良苗头,必厉色制止。她相信法律职业道德无法教授,身教胜于言传。58但另一方面,她又有足够的耐心帮助学生修正错误,还有足够的幽默感来化解学生的尴尬。说起职业道德,这里必须补充一个细节。作为中国国企赴港上市H股法律框架的主要设计者、中国有关法律制定的参与者,对于一个律师而言,这具有极大商业价值。很多大国企可能会优先聘她、聘她所在的哥哥何耀棣的律师事务所提供法律服务,她能够赚很多很多钱。但是参加完这些重要的法律和制度构建活动后,她既然决然地完全对律师业务说byebye,不再从事任何律师业务,全身心投入学术和教书。而且她要求哥哥把她的名字马上从律师事务所的人员名录上去掉,不得做任何有关宣传或者暗示,以避免利益冲突,造成市场不公和不正当竞争。今天很多律师包括她的弟子从事国企赴海外上市法律服务业务,赚了很多钱。他们不知道这个法律制度最初的设计者、建设者是如此严格要求自己的。这是最好的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素材,何门弟子显然遗传了先师这种耿直无私的性格特质。

  许多普精的学生都称呼她为“Betty”,这是一份特权——原本不称呼何教授(ProfessorHo)是不被允许的,因为如果形成习惯,遇到其他教授也直呼其名,就会十分难堪和不礼貌,但何老师允许普精的学生在私下这样称呼她,因为“他们工作得如此辛苦,他们可以叫我他们愿意叫的任何名字!”(“…theyworksohardsotheygettocallmewhatevertheywant!”)59

  其实何止对学生用心呢,何美欢对同事、年轻学者也是关心备至,不吝于提出自己最恳切的意见,提供最及时的帮助。冯象教授年到香港大学法学院教书时,头一天报到,何美欢就来看望他,并细心提醒要多喝开水,当心冷气;60她会费心为一个年轻学者的新书认真写两页纸的意见,这位学者尤其感动的是“一个资深教授跨越年龄、学科甚至语言的障碍,如此   作为一位来自海外的教师,何美欢对于内地与海外教育与行事方式的差异并不讳言:她认为在教学方法上应该毫不让步,否则起不到“海归”教员应有的作用;而对于行事风格的差异,她认为双方理应能够和平协商解决,但如果影响到教研工作,“海归”教员仍应坚持己见,而机关不应为这位教员“开绿灯”,反而应借机检讨原有的做法,看是否有必要为全体教员做修改62——何美欢延续她在港大时候直言不讳的个性,为清华法学院献言献策,帮助法学院的发展。她还计划为学院设计一个全新的21世纪的法学本科教育方案。63作为一位华人,她把受聘于正在崛起中的中国的数一数二的大学看作是“一种荣誉,一种难得的经历”,尽管对于其在海外的同辈或长辈亲友而言,这不是一个很容易理解的选择。64

  这种“不理解”,何美欢解读为“海外华人的身份危机,他(们)的自大兼自卑”。在海外华人中,无论是偷渡去做“民工”的,还是腰缠万贯做老板的,都是新世界里的边缘人,他们或心甘情愿地留在华人小圈子里,或想方设法打入主流社会,但他们都有一个共同点,即认为祖国处处不如新世界,这是唯一可使他们的苦闷、辛劳、牺牲合理化的想法。拥有一百余年“被殖民”经验的中国人,没有几个能够不卑不亢地对待洋人、洋学的。65在殖民地时期的香港出生长大、又在西方受过高等教育的何美欢,对这个问题有切身的体会和深刻的认识,她想通过自身的努力扭转这个局面,她相信“华人不逊鬼佬”,外国人能够做到的,中国人一样能够做到:做律师时如此,做学问时是如此,教书育人也是如此。这或许是她选择在香港律师业的黄金时期从事内地法律业务,不辞劳苦地用中文重写自己的著作,到内地、到清华教授普通法背后的原因——为了有朝一日,中国人能够真正自信地面对我们身处的这个世界。

(七)

陈慧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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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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