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快递员杨先生给我们打来求助电话,上个月中旬,他把一个快件派送到了快递单上写的收货地址,但是收件人却说没有收到,现在,公司要他自掏腰包赔偿遗失快件所产生的多元损失,这是怎么回事呢?
根据杨先生出示的照片,记者看到,快递单上写的收件人是一位姓乔的女士,收件地址是位于施家路上的美容店。杨先生说,当天,他把快件交给了店里的一位短发的女子,可是现在发现这个人也找不到了。
快递员杨先生:
这位收件人的快件比较多,以前每天都有,都是放在这里,而且她的同事说看到过这个快递。
美容店经理姚先生表示,并不清楚是谁接收了快递,但可以配合杨先生调取店内监控,查看当时情况。
现场,这位姚经理也带我们查看了监控,可由于系统故障,无法调取当天的监控画面。
杨先生说,现在快件找不到了,发件方要求快递公司赔付元的损失,而快递公司方面则让杨先生来承担。
记者也电话联系到了收件人乔女士,对方表示,前段时间她已经从这家美容店离职了,是发件方把发货地址弄错了,而为了“消失的快递”这件事,她也很头疼。
收件人乔女士:
我也让我们店里的人帮我找,但是他们给我的回复,都是说没有。
现在,发货方已经重新把货补发给了乔女士。小编和乔女士沟通后发现,乔女士买的化妆品原价是元,但是实际支付只有元。
律师:发件方应该按照
商品的实际成交价格来索赔
乔女士买化妆品只花了元,而发货方却要求快递公司按照元的商品原价来赔偿损失,这样是否合理呢?对此,记者也咨询了我们栏目的特约律师杭璐东。
律师杭璐东:
从法律上来讲,快递公司跟发货人之间的是一种运输合同的一种法律关系。如果承运物灭失的话,就是说快递丢失的话,这个承运人也就是快递公司,要承担法律上的赔偿责任。但是这个赔偿责任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的》比如说一赔三,或者类似于一赔十的这种规定。一般在运输合同当中的,要以实际的货物的这个灭失价值,作为一个赔偿。也就是说,这个快递的货内的物品的价值是一百五十元的话,赔偿一百五十元是差不多的。
杭律师表示,发货方是有权向快递公司要求赔偿的,而快递公司方面如果要求员工杨先生来承担赔偿损失的话,那么需要和他进行协商处理。
律师杭璐东:
快递员的行为从法律上讲是职务行为。对外应该是快递公司承担法律责任的,对内可以对快递员扣发一定的奖金。
民生十分十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