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东某汽车4S店更换四只尾灯为何只换了

这两天,如东的殷先生说4月12号他的车被人追尾,走保险流程,4月28号在如东德众汽车4S店定损修车,5月6号车修好了,保险理赔员和4S店工作人员告知他更换了四个后尾灯。可是殷先生发现,4S店只换了两个。

车主殷先生:定损定的是元,就是后面四个灯,后备箱盖子换新,保险杠做漆。

5月6日,殷先生的车在如东德众汽车4S店维修完成,对方当时并没有提供维修记录和定损清单。

车主殷先生:保险公司的业务员和4S店的维修人员都说了,全部换新好了。后备箱盖子回去看了一下,明显两个灯是旧灯,里面有灰尘和破损。

殷先生便拨打4S店电话进行询问,对方查询了维修记录,承认确实有两个灯没有换。

车主殷先生:他们的意思是维修师傅疏忽了,灯还在4S店,他们重新帮我换。我就感觉4S店存在欺诈行为,有骗保嫌疑。我也不在这修了,把灯的钱退给我,再退一赔三。

到达4S店之后,工作人员迟迟不肯提供维修记录,但表示愿意和车主协商处理。

如东德众汽车有限公司服务总监董政权:我们一开始接到的通知是换两个,就订了两个外尾灯换上去。后续保险公司说还有两个内尾灯,追加下来,保险公司的信息没有及时传达给我们。我们的定损员直接交给客户,把车子开走了。谁知一查,这个配件在仓库里,忘记换了。

最后经过协商,双方就补偿问题达成一致,4S店要求殷先生不再追究此事。

在这里建议广大消费者:车险理赔结案以后,应及时查询理赔记录,重点核对出险次数以及理赔金额。如果有异议,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提出。如果4S店向保险公司申报4只大灯的价格,实际只换了2个,则涉嫌骗保,同时也涉嫌对消费者的欺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收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来源:城市日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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